第一,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责部门是各级政府,政府必须依法履职;第二,明确了国务院为主管责任,具体由妇儿工委负责实施,依法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责任;第三,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由教育部门和妇联共同负责,通过协调统筹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在借鉴和 总结 中外历史 经验 ,并结合我国社会实际提出的治国方略。对于“德治”和“法治”的探讨已有千年的历史,但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两种治国方略结合起来是中国治国理论的一次创举,二者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引领国家拨乱反正、强国兴邦的治国方略,这是共和国现代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事件。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是中国人民治国方略的理性选择。
1、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2、综上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和资源配置,以及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我们可以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4、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自《教育法》,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
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